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專業(yè)技術和高技能人才整體素質,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素質優(yōu)良、技術精湛的技工隊伍,努力實現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轉變,促進集團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集團在崗職工,符合參賽條件的,均可參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集團成立職工技術比武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活動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比武評定等工作。組長:集團總經理;副組長:集團分管相關部門的領導;領導小組成員由工會辦、工程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安全質量部、資產財務部、生產業(yè)務部、集團辦公室、黨委工作部等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技術比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會辦,負責日常的技術比武工作。
第四條 集團職工技術比武競賽活動由集團工會辦公室牽頭,工程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安全質量部、資產財務部、集團辦公室等配合,集團基層單位具體承辦。
(一)工會辦公室負責技術比武的總體策劃、工作組織協調、比武成績匯總、獎勵申報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二)工程技術部負責制定技術比武規(guī)則、評分細則、實際操作與理論試題、裁判組織等有關技術方面的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技術比武參賽選手的資格審核和各工種的適宜性審核、技術技能培訓教育、技術比武考核評審和獲獎選手的獎勵政策落實等工作。
(四)安全質量部負責技術比武組織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檢查、安全操作規(guī)程、比賽現場安全監(jiān)督等各項安全工作。
(五)資產財務部負責技術比武資產和資金的保障等工作。
(六)生產業(yè)務部負責技術比武期間的生產組織協調等工作。
(七)集團辦公室負責技術比武的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條 集團所屬基層單位是技術比武活動的承辦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工會主席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承辦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技術比武活動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章 比武方式
第六條 職工技術比武分三個等級:一是市級(二類)和長航級,二是集團級,三是基層單位級。集團組織的職工技術比武有三種形式:一是承辦市級(二類)職工技術比武,二是承辦長航級職工技術比武,三是集團獨立開展的一類工種職工技術比武。前兩項職工技術比武的工種及人數經集團申報,市總工會、長航工會審核同意后,即可由集團工會主辦,基層單位承辦;第三項集團一類工種職工技術比武由集團獨立舉辦,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若與市總或長航職工技術比武在同年舉辦,則結合進行。基層單位級的職工技術比武,可由基層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基層單位職工技術比武的方案、內容、程序及理論、實操試題等報集團審核同意后方可納入集團二類工種職工技術比武評比表彰范圍,享受集團級技術比武待遇,即集團二類工種技術比武的第一名,享受集團一類工種技術比武第二名的待遇;后面的名次依次類推。
第七條 技術比武分為應知(理論考試)和應會(實際操作)兩個部分,其中應知成績占總成績30%,應會占總成績70%。應知、應會和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比賽名次按綜合總分由高向低依次排定。
第四章 比武工種與承辦
第八條 比武工種分類
(一) 港口機械專業(yè):
1、電動裝卸機械司機:岸橋司機、龍門吊司機、浮吊司機、門機(臺架吊)司機等。
2、內燃裝卸機械司機:叉車司機、集卡司機、正面吊(堆高機)司機等。
3、電動裝卸機械維修工。
4、內燃裝卸機械維修工。
(二)其他專業(yè):
分電工(含維修電工)、電焊工、船舶水手、會計等專業(yè)。
第九條 比武承辦分工
集團每屆職工技術比武的工種由集團技術比武領導小組根據實情確定。
(一)岸橋司機、龍門吊司機、集卡司機、正面吊(堆高機)司機等集裝箱產業(yè)的工種由集裝箱行業(yè)的基層單位負責承辦。
(二)船舶水手等船舶工種由水上運輸行業(yè)的基層單位負責承辦。
(三)門機(臺架吊)司機、浮吊司機、叉車司機、電動裝卸機械維修工、內燃裝卸機械維修工、電焊工等工種由在該專業(yè)有優(yōu)勢的相關基層單位負責承辦。
(四)根據集團產業(yè)發(fā)展和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各基層單位可能產生職工技術比武的新工種,經申報集團同意后,基層單位可承辦上級的新工種職工技術比武。
第五章 實施步驟
第十條 策劃準備階段
(一)制定技術比武活動方案。
(二)擬文下發(fā)技術比武活動的相關通知。
(三)制定完成各工種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試題、理論考試復習范圍等資料。
第十一條 宣傳部署階段
(一)召開技術比武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
(二)集團所屬各單位根據集團統(tǒng)一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廣泛宣傳技術比武的目的和意義,增強職工學習本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組織廣大職工積極參加技術比武活動。
第十二條 基層選拔階段
各單位要認真制定詳細的學習培訓計劃,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和演練,使職工牢固掌握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在此基礎上,通過層層選拔,把思想作風好、技術能力強、安全素質高的優(yōu)秀職工選拔出來參加技術比武活動。
第十三條 報名參賽階段
(一)凡屬技術比武范圍內的工種,并且是本單位在冊、本工種在崗職工,可由本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參加比武。
(二)各單位將選拔后的各崗位工種參賽選手匯總后,填寫《武港集團職工技術比武參賽選手報名表》報集團技術比武辦公室。
第十四條 組織實施階段
(一)各承辦單位按照技術比武承辦工種和日程安排,組織開展技術比武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比賽。
(二)對技術比武應知(理論考試)和應會(實際操作)兩部分成績進行匯總,計算綜合分值,評出名次。
第六章 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獎勵辦法
(一)集團一類工種職工技術比武各工種取前三名作為獎勵對象。對獲得集團一類工種第一名的選手,授予集團“技術狀元”榮譽稱號,并頒發(fā)一次性獎金人民幣肆仟元整,同時由所在單位連續(xù)兩年發(fā)放技能津貼200元/月;連續(xù)三屆獲得集團一類工種第一名的本崗位選手,由所在單位發(fā)放200元/月技能津貼至離開該崗位時止。獲集團一類工種第二名和第三名的選手,均授予集團“技術能手” 榮譽稱號,并頒發(fā)一次性獎金。對年齡在35周歲以下獲得集團一類工種第一名的選手,由集團團委另授予“青年崗位能手”榮譽稱號。
獲集團一類工種前三名的選手,由集團國家職業(yè)技能定所報武漢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批準后,可直接晉升高級工;已具備高級工資質的,可放寬晉升技師的年限限制。
(二)對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yōu)秀選手,集團在勞模標兵、五一勞動獎章等評比選樹中優(yōu)先推薦。
(三)對領導重視、組織活動突出、圓滿完成承辦項目的單位,授予“優(yōu)秀組織獎”。
第七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職工技術比武工作是全面提高職工崗位技術素質、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有效途徑之一。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并在人、財、物方面給予支持,確保技術比武活動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嚴明紀律,規(guī)范操作。在職工技術比武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紀律和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違者將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加強宣傳,弘揚先進。注重發(fā)掘報道先進人物和典型事例,增添職工技術比武活動活力,營造尊重人才、崗位成才的濃厚氛圍。
第十九條 按章操作,確保安全。職工技術比武活動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要嚴格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勞保用品,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 加強監(jiān)督,注重檢查。集團職工技術比武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地組織對所屬各單位開展技術比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工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生效。